天津市津低宏泰电器有限公司75%股权
高低压电器成套设备及元件加工、制造、销售、安装;电线电缆加工、制造、销售;净水设备设计、加工、制造;高低压电器设备及元件、电器产品、塑料制品、模具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开关控制设备、微电子产品、模具、塑料制品加工、制造;国内货运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42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联的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合乎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以及它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可以再接着使用国家出资企业以及它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非货币性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意向受让方应拥有非常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产金额来源合法合规。
3、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华评报字[2024]第H045号《评估报告》。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出具的众环苏审字(2024)00407号《审计报告》。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出具的众环苏审字(2024)00456号《审计报告》。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